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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入职3天宣布怀孕,休完产假就辞职!HR和老板表示扎心了老板们说,他们最怕听到的一句话就是 “报告老板,新入职的女员工怀孕了” 最近,浙江一个公司的负责人张先生,遇到了一件令他很郁闷的事:“员工入职三天就宣布怀孕,孕期几乎没正常工作,产假结束后就递了辞职信。” 张先生说:“我们公司女员工多,各方面制度规范,对孕期女职工也是照顾有加。可是,像这样‘隐孕’的员工真的挺让我们受伤的。一年多时间里,她几乎没有为公司创造劳动价值,单位却要照发工资、照交社保。” 值得注意的是,隐孕入职的人多了,会影响其他女性在就业时得到公平待遇。 某资深HR认为,如果遇到类似上文的情况,企业需要为她付出的成本是10个月的社保、公积金单位部分和3个月的病假工资,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划算的。普遍来说,人们会觉得怀孕后就很难努力工作,因为怀孕可能会影响身体健康。如果是新入职就怀孕,老板就可能会不喜欢你。员工最好是在自己服务最长的公司里生孩子,这样会体面一些。 产假政策有待落实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但对于很多女性来说,产假政策要么不存在,要么不完整。 《南方都市报》一项超过3000位参与者(女性占8成)的网络调查显示,25.6%的受访者表示目前所在单位没有执行带薪休产假,32%的人表示带薪休产假期间只能拿到底薪。 国际劳工组织的《生育保障公约》规定,妇女产假应该不少于14周(98天),可见中国的产假只是国际标准的最底线。在瑞典,产假是16个月(480天),其中两个月必须由丈夫享有。在英国,女性可申请52周产假,前6个星期可领取90%的工资。 企业利益和员工权利的冲突 事实上,女职工在国家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是由生育津贴(由社保机构承担)发放的。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个人,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工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个人,则需要企业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但除此之外,企业需要承担保留岗位、补充人手等压力,造成企业利益和员工权利之间的冲突。 从公平的角度来说,企业应该按照当年使用生育保险的女员工人数,获得相应的政策补贴或者免税——因为不这样做,就等于是对聘用女职工的企业进行“惩罚”。 目前,从政府、事业单位到各类企业,尽量不招女性已经是越演越烈的惯例。性别歧视已经造成就业市场的畸形:同一就业层次的男性素质即使远不如女性,但男性仍然是优先录用的对象。 如果说女性的生育是导致就业市场性别歧视的根源,那么解决办法很简单——让男性也承担起养育子女的责任。 目前,我国的劳动法并未对男性陪产假做出明确规定。如果给男性职工一到两个月的陪产、育儿假,并从生育保险支付假期薪资予以保障,就可以缩小雇佣不同性别员工的成本差距。瑞典的政府研究表明,父亲每多休假一个月,母亲的未来的年收入增加近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