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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底,火车站等配建母婴设施

 记者昨获悉,常州市卫计委、发改委、规划局、城建局、交通局旅游局、总工会、妇联等十部门日前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办法》。
  
  根据《办法》,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机场、火车站、轨道交通换乘站、长途客运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运输场所应当建设母婴设施;图书馆、博物馆、市民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体育场(馆)等公共文体服务场所应当建设母婴设施;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应当建设母婴设施;景区、公园等旅游休闲场所应当建设母婴设施;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零售经营场所应当建设母婴设施;提供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场所应当建设母婴设施;育龄期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等应当建设母婴设施。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据悉,目前,常州市儿童医院,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常州汽车站等已建设了母婴设施。
  
  根据要求,到2018年底,机场、火车站(包括高铁站)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及其他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85%以上;2020年底,在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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