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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十部门联合发文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

  为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措施,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需求,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常州市卫计委、发改委、规划局、城建局、交通局、旅游局、总工会、妇联等十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办法》。

    据了解,婴设施是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支持母乳喂养、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落实好全面两孩政策、增进家庭和谐幸福,对于积极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保障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办法》,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机场、火车站、轨道交通换乘站、长途客运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运输场所应当建设母婴设施;图书馆、博物馆、市民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体育场(馆)等公共文体服务场所应当建设母婴设施;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应当建设母婴设施;景区、公园等旅游休闲场所应当建设母婴设施;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零售经营场所应当建设母婴设施;提供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场所应当建设母婴设施;育龄期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等应当建设母婴设施。新建设项目中的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

    《办法》还指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设计和建设应当设置在人员便于出入的位置,满足通风采光。指示标识应当统一、完整、清晰、醒目。设施应当选用节能环保材料,内设家具应当选用坚固安全、无尖锐棱角的材料,地面铺装应当采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门窗和哺乳区域应当采用必要的隐私防护措施,室内照明设施应当选用光线柔和的灯具,不得使用射灯、镭射灯等非漫反射光源。设施应当与厕所隔断,避免异味传入公共场所母婴室。此外,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需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婴儿床和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需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需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和垃圾桶;需有电源插座、微波炉和恒温空调;需有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等遮挡设备;还需有呼叫设备。

    据悉,目前,常州市儿童医院、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常州汽车站等已建设了母婴设施。根据要求,到2018年底,机场、火车站(包括高铁站)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及其他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85%以上;2020年底,在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韩红军 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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